Let’s BoOM!! 服務總覽/廣告區域圖2025122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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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5:編寫本篇文章時,我發現我已經發布的文章未經過我的同意被不知名人士刪了不少篇幅,並有加上奇怪的影片的情形;敬告:曾經或正在偷窺我的工作、透過任何形式干擾我的生活與工作的個人及組織、測試我的個人及組織,等同干擾我謀生的程序、侵害我的權益、蓄意使我生活不平靜👉即刻離開我的世界並且不要使用本部落格的所有自媒體資源,我希望你即刻衰敗並團體絕滅、無法再領導或影響他人,這樣才會沒有人再受到你的傷害。你的惡行曝光週知,你無法獲得尊重、沒有人相信你的話,在你有生之年,你得到的報應將使你體驗及後悔你曾經對我不善。這個願望的目的是希望沒有人再受到傷害,不論加害者是什麼目的👈我希望這個願望馬上生效! 如果有人知道加害者是誰,希望您秉持互助互利,讓[請注意5]這個願望實現👉為什麼?! 如果您希望未來若無預警受害想要獲得他人幫助遠離厄難,就是您自己必須在看到別人受害時盡自己力量阻止加害,我個人認為這樣可以提升自己的正能量變強大,因為正信正念👈👉這世界上至少有我相信這樣的信念,您呢?!
請注意6:不適合贊助本部落格的對象,敬請點選這一頁說明;敬請這些對象不要贊助,同時期望你能夠不使用本部落格的內容👈但秉持[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精神,你因危急狀態需要本部落格的內容拯救你自己的生命則不在此限。
本部落格自媒體資源不提供以下類型對象自媒體資源或顧問服務,原因是你不尊重他人、運用權勢侵害他人權利,無論你國家的法律規定如何、無論你的目的是什麼,你的行為是一種歧視或傲慢,另一種直白的描述是👉可恥👈你認為受害者沒有能力反抗你所以你剝奪受害者相關權利👈很明顯地,你不會允許別人這樣對待你或對待你的家人,但你卻這樣對待他人👈本部落格拒絕提供這樣的對象本部落格資源:
本部落格不提供資源的對象簡稱A、C/加害者或瀆職者,相對對象簡稱B/受害者。
a.
A未經B的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剝奪或挪用B的所有物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隱私權、肖像權、所有權、生存權及其他基本人權。
b.
類似整人節目或電影:楚門的世界,A們聯手使B不知情,操弄或霸凌,甚至凌虐B,從中獲得某種A想要達到的目的,不論目的是什麼;從事心理研究或他人自傳發行亦不可取👈上述紅字是我的理由。
c.
A們從事或參加任何損害B們的權益來成就自己、成就達成某些目的,包括但不限於阻斷B的資源及人際互動的來源。
d.
C已知,C在職權上有義務阻止上述狀況發生,或者,C已知並有能力阻止發生,但C卻忽略正義而允許A,甚者,C還加入A的行為。
e.
其他說明:無論國家,如果A或C任一方是公職人員或政府人物,你已經不適任,辜負人民託付,辜負人們給予的權利及相對責任 ,應該主動請辭或自首,接受法律制裁並不再擔任公職。除非你及你的家人接受你施害他人的模式重新完整地執行一遍。
相信這樣的理念會得到大多數讀者的認同,這是很簡單的=大家都已經知道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
分享我個人理解的佛教道教道理:上述A、C若說他們經過神佛的允許才這麼做,那是假的;神佛會允許的是終止壞事、終止虛偽或終止假意持續(包括人際關係)、拯救他人或拯救自己,神佛同時明確地定義允許的範圍,不同意人們擅自以神佛同意為外衣而任意擴大、無限解釋神佛同意的事,更不同意以因果知名而故意施害他人。👈讀者您是否也認為神佛的意思其實都是簡單的做人的道理呢?! 是基本的。上述A與C連基本的道理都拒絕做,是什麼樣的人呢?!
祝福真心善心之人及行善人。
與您分享突然產生的想法:
👉👉這是在我的生活環境裡的一個世代傳承的說法:神佛有時候也會做出錯誤的判斷
👉👉假設上述是真的,那麼,心理專家的診斷結果、法務案件證據的導向有沒有可能也有錯誤的機會呢?!
然而,曾經[發誓]的您,為什麼反而不相信神佛的存在呢?!
您想到什麼事情了嗎?!
前言
您好,我是Emily,我的中文名是黃曉蘋,來自中華民國(=您常聽到叫做臺灣的國家,孫逸仙先生創辦於1912年👈其實臺灣島只是領土之一);我是財務會計背景,Whatsyouridea1996 部落格作者。
我的專業背景資料請參考:專家說。
我的個人背景請參考:關於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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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部落格作者Emily會在文章內引用個人宗教信仰👉對於佛教與道教的因果的理解與應用,並相信因果報應法則,如果您不喜歡看到這類的內容,敬請直接跳過或不要閱讀,如果您想要比照使用,請您務必向宗教專家或哲學相關專業的教授請教、驗證本部落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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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網站,都是商業對商業B2B的網站包括:
您現在看到的是主網站,中/英文名稱是您說呢?/whatsyouridea1996及7個聯屬網站,總共計有8網站,連網站同主題列示如下:
您說呢?!
Whatsyouridea1996.blogspot.com
主題:屬於本部落格及聯署部落格的總部性質,本部落格作者分享企業管理及職涯議題相關經驗;邀請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組織或個人營業者投稿分享觀點。有關受雇者的經驗,希望您邀請現職公司組織,透過/以您的雇主組織投稿或索取贊助回饋刊登廣告。
主題:範圍同總部網站,以成功的行銷及廣告活動為主題,邀請投稿或索取贊助回饋刊登同主題廣告。
主題:範圍同總部網站,以加入我們,或利用文字👉加入我們👈為主題,邀請投稿或索取贊助回饋刊登同主題廣告。
尊貴的品牌 Prestigious1996.blogspot.com
主題:範圍同總部網站,以精品、享有盛譽的、高檔的產品與服務為主題,邀請投稿或索取贊助回饋刊登同主題廣告;例如,但不限於:藝術文化類、百年歷史與紀念類。
主題:範圍同總部網站,以企業對企業、商業對商業提供產品或服務為主題,邀請投稿或索取贊助回饋刊登同主題廣告;例如,但不限於:商業服務提供者。
客製化服務 Customized1996.blogspot.com
主題:範圍同總部網站,以提供客製產品或客製化服務的營業組織或個人為主要對象,邀請投稿或索取贊助回饋刊登同主題廣告;例如,但不限於:客製的、就是為您、設計與風格。
主題:範圍同總部網站,以專業表演為業或具備表演、示範動作的廣告材料為主題,邀請投稿或索取贊助回饋刊登同主題廣告;例如,但不限於:舞蹈|運動|音樂|影片。
最棒的!最讚的!
GreatestandBest1996.blogspot.com
主題:範圍同總部網站,以世界級或特定區域、特定專長得獎、評比結果或調查結果最優越的營業組織或個人為主題,邀請投稿或索取贊助回饋刊登同主題廣告;例如,但不限於:我是獨特的,我第一。
上述8個網站透過外觀雷同的模擬網站向廣告主介紹廣告欄位;模擬網站的網址是原網站網址的1996前面多加了NEXT字:
8個NEXT網站
您說呢?!
WhatsyourideaNEXT1996.blogspot.com
來廣告吧!
加入我們
尊貴的品牌
PrestigiousNEXT1996.blogspot.com
企業對企業
客製化服務
CustomizedNEXT1996.blogspot.com
我的秀
最棒的!最讚的!
GreatestandBestNEXT1996.blogspot.com
以上16個網站運作,遵循中華民國的法律,並依法享有言論自由及相關權利保障。
使用社群媒體平台特定廣告曝光時間的Advertisers將在以下段落簡稱BOOM或BOOM-BOOM;請詳社群媒體平台段落說明。
綜上所述,有興趣使用本部落格資源的對象,您可能具備一種以上的身分,例如:您是Contributors也是Sponsors、您是Clients也是Contributors;然而,您使用資源的身分並不是以堆疊或累加您支付給本部落格的金額的方式使用本部落格資源,敬請您依照善舉回報表裡面有關資源使用者身分的欄位對應的資源以選擇對您最有利的方式索取資源。謝謝!
(2)社群媒體平台:
請點閱聯絡部落格作者Emily,內含本部落格有註冊帳號的社群媒體平台,區分為可預訂廣告曝光時間的平台、不可預訂廣告曝光時間的平台。
提醒各位Advertisers考慮您刊登在社群媒體平台的廣告材料是否要加上您的國籍呢?! 或電話國際碼。 👈極大可能有其他國家的平台使用者看到您的曝光內容,在第1秒的時間可能就需要表達您的商品或服務地點了。請您注意。謝謝!
a.
黃金曝光時段:可預訂廣告曝光時間的平台,本部落格設定臺灣時間7:00~8:30、11:00~13:00、19:00~20:30、23:00~01:00 是黃金曝光時段,提供給BOOM或BOOM-BOOM在特定月份使用。下方段落提到的Super Sponsors不在此限(從下方段落可知,本部落格提供Super Sponsors的廣告曝光資源,除了曝光次數與定時或不定時的狀態的搭配,並無其他限制)。
b.
BOOM:指想要透過贊助金額獲得額外曝光次數,曝光時間落在時段包括但不限於黃金曝光時段的Advertisers;曝光月份是每年1、2、3、7、8、9月份,月份指的是曝光國家的月份第1天到最後一天。
c.
BOOM-BOOM指想要透過贊助金額獲得額外曝光次數,曝光時間落在時段包括但不限於黃金曝光時段的Advertisers;曝光月份是每年4、5、6、10、11、12月份,月份指的是曝光國家的月份第1天到最後一天。
d.
b.與c.的情況,由於國家時區不同,因此,每個月的第1天及最後1天,有可能產生廣告主之間曝光日及時段重疊的情況。
e.
敬請不是BOOM或BOOM-BOOM的Advertisers曝光時間排除a.黃金曝光時段。感謝您。👈請問您定義的黃金時段是何時呢?! 您認為緊接著黃金時段的時間點是不是也很熱門呢?!
f.
b.及c.的曝光次數,敬請搜尋本篇文章1.3獲得額外曝光的方式。
因此,您支付給本部落格的價金包含了以下價值:
i. 您定義的本部落格文章的價值,或者,本部落格的顧問服務費用的價值。
ii. 您想要支持本部落格持續長期營運。
iii. 由ii.,您認同本部落格[互相幫助] 的精神是促進您自己及他人成長與進步的必要方式。
本部落格感謝您透過贊助價金或投稿文章的方式支持本部落格,視您的參與是一項善舉;依照您的善舉提供的廣告區域對照表即稱為善舉回報表👈供索取自媒體資源時參照使用。謝謝!
服務總覽
1. 企業管理及個人職涯經驗文章。
2. 企業管理及個人職涯顧問服務。
3. 自媒體廣告行銷平台。
1. 企業管理及個人職涯經驗文章。
請點閱並不定期重新下載:本部落格文章目錄;您可以依照興趣點閱部落格上的各個頁籤,頁籤名稱也會列在文章目錄裡面。
2.
企業管理及個人職涯顧問服務。
服務方式請詳:問我一個問題。
事實上,我不太喜歡使用[顧問]成為自己的頭銜、比較偏好[知識經驗分享者]或[知識經驗交換者],但我喜歡請教[顧問]或[專家]意見。然而,[顧問]是一個簡單易懂的名詞,希望透過提供專業經驗分享與服務獲得來自讀者的贊助金,顯然地,[顧問]是最合適的,您說呢?!
我的最大目的是期望能夠分享、交換及學習職場經驗與知識,有益讀者也有益我自己在專業及見識上不斷進步並吸收新知。👈您是否同意: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是知道所有的事情,因此,不斷學習是很重要的,至少是對自己有幫助的。
3. 自媒體廣告行銷平台。
看到本段落表示您同意上述本部落格的看法與做法,非常感謝您。本標題說明本部落格經營範圍包含自媒體廣告行銷平台,平台及自媒體資源使用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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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ontributors享有本部落格作者提供文章建議的資源;請詳問我一個問題裡面的免/付費問答,由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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